| 裁判字號 | 辱罵詞彙 | 被告抗辯 | 前因後果 | 有罪理由 | 判處刑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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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臺中高分院114上易265 | 幹X娘、畜生、骯髒鬼、不要臉、讓人幹、一天到晚幹來幹去 | 出聲當下是晚間,現場沒有任何人,他是在自家附連圍繞的土地上自言自語、宣洩情緒。 | 被告為退休警官,被害人為對門鄰居,因巷道通行與土地使用問題素有嫌隙。被告見自家門外物品遭移動,遂當街大罵被害人。 | 1.案發地點為現有巷道,屬隨時有不特定人出入、經過之地。 2.「畜生」將人比擬為動物;「讓人幹」具性暗示與羞辱。 3.言論無益於公共思辯,非短暫失言,屬反覆、持續的恣意謾罵。 | 罰金 5,000元 |
| 臺中高分院113上易760 | 幹X娘 | 講話講很快,沒有經過大腦就講出來,他是在教育被害人。 | 被告待業中,被害人為鄰居,雙方素來不睦。被告因不滿被害人辱罵其母親、停車糾紛及懷疑機車遭破壞,主動前往被害人住處理論並大罵。 | 1.案發地點為被害人住處前之道路,屬隨時有不特定人經過的地方。 2.被告主動挑釁,被害人提醒「你罵我」後,被告仍稱是「口頭禪」繼續罵,迴避理性溝通。 3.純屬嘲諷與人身攻擊,無正面價值。 | 罰金 5,000元 |
| 花蓮高分院113上易111 | 回去找你的智障兒子、啟智兒子、蠢蛋兒子、娘娘腔、死肥豬 | 自言自語,她與被害人無怨無仇,並無侮辱被害人的意思,且被害人一路升官,其名譽未受損。 | 被告為公務員,被害人為被告同事,兩人在辦公室內發生摩擦,被告針對被害人兒子的身心障礙狀況及被害人體態進行攻擊。 | 1.案發地點為辦公室,偶爾會有同事出入,且被告在上班時間辱罵被害人,已達於公然之程度。 2.言論涉及對「身心障礙、陰柔氣質、肥胖體態」等弱勢群體的貶抑。 3.產生負面社會漣漪效應,貶抑他人平等主體地位,具反社會性。 | 罰金 8,000元 |
| 高雄高分院113上易416 | 野膦屎(客語:野種之意) | 沒有罵被害人,沒有證據證明犯罪。 | 雙方有道路通行權糾紛,執行人員至現場執行劃設通行權範圍時,雙方發生口角,被告以客語辱罵。 | 1.該詞彙影射被害人母親私生活混亂,貶抑人格尊嚴。 2.屬抽象謾罵、無謂的人身攻擊,僅涉私德,與公共利益無關。 | 罰金 5,000元 |
| 高雄高分院114上易85 | 神經病、傻瓜、瘋婆子 | 是被害人罵她,說她摩托車再停在這裡就要打死她,她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。 | 雙方為同大樓之住戶鄰居。被告將自家垃圾綁在被害人機車上,被害人發覺後質問,被告未理性討論,反大聲咆哮辱罵。 | 1.被害人無端受罵且未回擊。 2.被告屢次指涉他人有精神疾病,易使聽聞者信以為真,大幅降低被害人社會評價及人際交易機會。 | 拘役20日 |
| 臺灣高等法院113上易517 | 一個男也只敢欺負狗老二被剪掉了是不是、你他媽的眼睛再給我開一點欺負狗比狗還不如喔、你這種垃圾、天天公祭吧你(配上尊祭圖片) | 被告認罪 | 雙方曾為鄰居,因狗吠問題有嫌隙。被告在Facebook個人頁面及限時動態,公開張貼被害人照片並加上惡意文字與圖案。 | 1.網路言論具持續性、累積性與擴散性,侵害名譽程度甚高。 2.言論全屬蔑視與人身攻擊,欠缺法治觀念,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。 | 罰金 8,000元 |
| 臺中高分院112上訴2490 | 蜘蛛洞、蜘蛛洞修電線桿、盤絲洞的主人該吃藥了 | 蜘蛛洞不是指性器官、蜘蛛洞修電線桿是指跟藍色蜘蛛網的電視劇一樣,依照法律判決。 | 被告為YouTuber網紅、被害人為離婚單親女性。雙方因故發生糾紛。被告在YouTube社群頁面公開發文,暗諷被害人私密處及精神狀況。 | 1.以性暗示詞彙影射離婚單親女子久無性行為及精神異常。 2.直接針對女性「結構性弱勢身分」予以羞辱,具反社會性。 | 拘役 40日 |
| 臺灣高等法院114上易1445 | 狗雜碎、齷齪卑鄙無恥下流、死台灣人、沒懶趴 | 他沒有罵被害人,他是罵那隻柴犬。被害人每次都牽那隻柴犬到他腳踏車旁邊大小便。 | 雙方為互不相識之路人,被害人牽柴犬經過,被告不滿而無端以髒話反覆飆罵。 | 1.被告辯稱「只是罵狗」,但勘驗筆錄記載被告頻繁使用「你」,明確針對被害人。 2.被告在未受挑釁下,於馬路上「反覆、持續」恣意謾罵,缺乏任何溝通價值。 | 罰金 8,0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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